民主-社会与民主-政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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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两个维度贯穿《民主在美国》(一八三五――一八四○)全书,不过托克维尔后来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放弃了它们。这两个维度无疑来自一种重要的直觉意识,但对托克维尔而言也是局势的产物:他试图借此回答他前往美国时所关注的问题,目的在于对美国和法国做比较研究。虽然这一比较未曾言明,但这部著作可以有一个副标题:“民主在法国”,我在别处曾试图指出这一点(L. Jaume,Tocqueville: les sources aristocratiques de la liberté〔《托克维尔:自由的贵族根源》〕,Paris,Fayard, University Press 出版)。
托克维尔区分的这两个维度是:民主―社会(见托克维尔手稿:《民主是社会的一种存在方式》,《民主在美国》,é
dition E. Nolla, Paris, Vrin, 1990, t. II, )和民主―政治体制。托克维尔的直觉意识是:不能再像卢梭那样,把民主仅仅视为人民主权的政治制度。不过托克维尔的看法可以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第三篇和第四篇)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找到线索。这一直觉意识服务于双重目标:一是理解现代人构成的、与国家分离的公民社会的民情、信仰和理想;二是回应“各类权威的绞杀”(见一八四四年在议会演讲的草稿:《在各类权威对社会、对各等级进行绞杀之后,没有某种权威就不能维系精神和道德世界》(CEuvres complètes, Gallimard, vol. III-2,)这一令人焦虑在现代世界中,家庭、教会、社会生活和代议制国家都有表现。
这种关于现代人的民主的见解,其最重要的结论是什么?首先应该理解,民主―社会隐藏着一种不同于国家的权力,它通常与后者(如议会、行政机构、政党等政治制度)处于竞争状态;其次,民主制的“思想权威”的源泉和场域是民主―社会,而不是国家、国王、贵族阶级或精英代表(我们可以回想一下西耶斯,在他看来,议会是确定公意的场所,是民族的政治代表,这是因为议会是政治专家组成的。西耶斯表明的是一种政治职业化的立场)。按托克维尔的说法,这种思想权威来自公众,公众在公民社会内部自我表达,表达的形式就是所谓的公共舆论,这是民主国家中一种非制度化的新型权力。
由此还引出其他的推论,它们深刻改造了既定观念。例如,不可把民主等同于自由。民主―社会可以与政治专制主义的国家相容,而且,民主―社会凸显了与自由、与现代人的个人主义的矛盾。民主有可能在最上层是专制主义,但在底层盛行民主风俗。这种错位会导致革命或暴动:我们可以想想今日的马格里布。另一方面,与法国的重大传统相悖的是,政治权力不是社会存在的“原因”。代表这一传统的不仅有绝对君主制的构想者(如博须埃),甚至还有雅各宾派的唯意志论革命者。可以回想圣鞠斯特的说法:“立法者掌握未来。”随着民主制的扩展,社会将成为政治权威的来源:应该将美国式的“自下而上”的建构逻辑(社区、县、弗吉尼亚州或新英格兰、最后是“一出于多”的联邦国家),与法国“自上而下”的民族建构及国家权威建构逻辑进行对比。美国存在真正的民主制,因为到处都存在市镇自治,而法国的民主是从构想出来的,因为一切都来自上面。在法国人那里,国家是社会的创造者(拿破仑)(见本人的报告:《行政国家和自由主义:法国的历史》,Fondation pour l’Innovation politique,2009〔下载地址:〕)。最后,我对托克维尔的评论的主旨可以浓缩在这一观念中:他有一个总括性的解释原则,即在美国,“社会行动是自发的、自为的”(这个说法见托克维尔的旅行笔记,但它没有出现在《民主在美国》中〔第一卷第四章:论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我们后文还将对这个说法进行探讨)。在法国,人们将长期把自由主义和民主对立起来(左派的观点尤其如此),但美国不是这样。
接下来我们考察民主―社会与民主―政治权力相互竞争甚至斗争的三个领域:去中央集权化、舆论之中的新权威和经济消费领域。民主观念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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