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规划汇编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过快,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总体目标
扣除价格因素,当年平均门诊人次医药费用、住院床日医药费用不超过上年增长幅度,切实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
三、活动范围
全市所有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医药费用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卫生局成立医药费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严格大型医用设备准入。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实行阶梯配置。乙类以上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必须经省卫生厅审批或上报卫生部批准后,方可购置。对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局将责令其停止使用、封存设备,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没收所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罚款。防止医疗机构因过度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而增加老百姓的医药费用负担。
(二)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各市直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每家医院不少于5个病种,今后逐步扩大实施临床路径医院的范围以及病种。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改善诊疗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态度,加快床位周转,减少等候时间,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控制医药费用增长。
(三)切实规范临床用药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诊疗指南》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定期公布所属各科室和医生用药情况,并将合理用药作为医生职称评聘、晋级、评优、提升的重要依据。要坚持基本医疗服务原则,教育医务工作者杜绝推介设备、耗材、试剂的行为。要积极推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等制度,坚决查处“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引导患者建立合理的用药观念,减少其对进口、贵重药品及高新技术的依赖,指导使用廉价的基本药物。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零售药店购药。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技术,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在落实补偿政策的前提下,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
(四)严格落实合理医学检查。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实施检查,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它检查项目;不是病情需要,同一检查项目不得重复实施。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在保证临床诊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要面向大多数患者提供简便、廉价、有效的适技术,不准实行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我市将积极推行同级医院大型设备检查和临床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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