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圣人”罗荣桓:开创新中国检察事业新中国成立前,如何建立新的人民政权是摆在党中央面前的重大课题。要不要建立检察机关?如何设置检察机关?由谁来担任第一任总检察长?这些问题经过充分酝酿,最后都有了圆满的答案。毅然挑起重担最高人民检察署的设置, 是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期间,由《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组组长董必武,在 1949 年6月 23 日拟定的政府组织法纲要的基本问题中提出的, 先后在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和政协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 9月 21日, 中中南海怀仁堂举行。会议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制定了两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开国文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为创建新中国国家制度,奠定了政治基础和法律基础。根据这两个开国文献的规定, 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最高人民检察署, 作为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委员均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检察署的职权是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 负最高的检察责任。这些规定, 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检察制度及检察机关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机构中的重要地位。正因为检察署地位举足轻重, 对于第一任总检察长的人选, 中央的考虑是万分慎重的,这个人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超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面对复杂局势, 而且明辨是非, 原则性强。曾被毛泽东称赞为“最守纪律”的党内“圣人”罗荣桓,理所当然是最合适的人选之一。罗荣桓, 1902 年出生于湖南衡山, 1927 年4 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同年转为中共党员, 参加了秋收起义。后随部队进军井冈山, 先后任中国工农革命军团参谋、特务连党代表。此后, 罗荣桓先后担任红四军政委、红一军团政治部主任等职, 随中央红军参加长征。 1937 年抗日战争爆发后, 罗荣桓任八路军一一五师政治部主任。翌年末, 他率部挺进山东开辟抗日根据地,先后任一一五师政委、山东军区司令员兼政委等职。对于罗荣桓在山东的功绩,毛泽东在 1962 年曾有过评价:山东只换上一个罗荣桓,全局的棋就下活了。山东的棋下活了,全国的棋也就活了。 1949 年8 月间, 中央决定, 新中国成立后将由罗荣桓出任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得到消息的罗荣桓, 心里是有顾虑的, 他的顾虑, 不是来自他对这项工作的陌生和工作本身的艰巨,而是他的身体。在长期战争生涯中, 罗荣桓多次负伤。 1942 年, 由于劳累过度, 他得了尿血病。 1946 年, 他接受手术, 摘除长了肿瘤的左侧肾脏。从辽沈战役到新中国成立前夕, 他长期抱病工作, 一直非常辛苦劳累。由于只有右肾, 又有高血压、心脏病和动脉硬化, 1949 年4月, 他在天津视察时, 突然晕倒,未随军南下,回到北平休养。罗荣桓常说,“有一份精力, 就要为党多做一点工作”。这一次, 面对中央对他的信任和对检察署工作的重视, 罗荣桓没有推辞, 不顾自己身染重病,毅然挑起了总检察长这个重担。组织起草首个检察组织条例 1949 年 10月1日, 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任命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10月 19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李六如、蓝公武为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 任命罗瑞卿、杨奇清、何香凝、李锡九、周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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