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 为了对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有一个公平、客观的评价,了解其职业倾向,并为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职责,提高用人效率。 2. 适用范围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及以下试用期内人员。 3. 考核原则 公开原则:直接上级要向新进人员明确说明试用期绩效管理的考核标准、程序、方法等,确保绩效考评的透明度。 客观性原则:绩效考评要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考核人员必须公平合理, 严肃认真,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不得凭感觉、印象,力戒主观臆断。 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考核,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 需要对其任职资格状况,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做全面的评价;同时根据不同类别的岗位,考评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 考核周期、形式 考核以月度为周期。一般情况下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 5. 考核内容 试用期考核内容主要是用人部门对新员工入职以后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岗位胜任情况等的综合评价,公司会在新员工入职以后安排企业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和上岗操作技能的培训,其培训成绩也作为员工转正的依据之一。 考核表分三类(见附件) 1)基层员工试用期考核表(附件 1)。 2)一般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表(附件 2)。 3)技术、设备员工试用期考核表(附件 3)。 6. 考核流程 新员工入职后由入职培训人员传达试用期管理考核制度的精神与内容,新工的直接上级具有向新员工告之本制度内容的义务。 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在员工试用期满前 10天下发试用期考核表,管理人员直接发放给被考核人员的直接上级,各事业部应设有专人负责将考核表发放到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 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员工不得通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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