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
自学考试毕业论文
浅析生态补偿机制
专 业: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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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自然资源物权和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1
(一)自然资源物权的意义 1
(二)生态补偿的意义 1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2
二、我国在自然资源物权受限下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
(一)基础研究薄弱 3
(二)补偿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建立良性投融资机制 3
(三)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 3
(四)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 3
(五)观念上存在障碍 4
(六)资金筹集问题 4
(七)补偿强度问题 4
(八)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4
三、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下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对策 4
(一)明晰界定自然资源产权 5
(二)明确补偿主体 5
(三)补偿制度法制化 5
(四)确定补偿标准 6
(五)确定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6
(六)规范生态补偿管理 7
(七)补偿资金的融资方式多样化 7
(八)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考核制度 8
(九)建立生态保护价值增值的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 8
(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试点工程 9
(十一)生态目标与农村发展目标相结合 9
浅析生态补偿机制
[摘 要] 生态补偿机制是为防止自然资源配置扭曲,通过制度设计来修正发展平衡的问题。在自然资源物权人的权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形下,应当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对这类权利人的受损利益进行补偿,以保证国家的生态治理过程顺利实施。
[关键词] 自然资源 物权 合理限制 生态补偿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早灾害严重。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森林的兴衰与生态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
一、自然资源物权和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一)自然资源物权的意义
自然资源,从最广泛意义上说,包括在改造自然与征服自然过程中自然界中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自然资源物权是指以自然资源为客体的物权,即权利人为满足其权益需要,对自然资源依法或依合同所享有的直接支配与排除妨碍的权利。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没有分清对土地本身的使用与开采埋藏于地下的矿藏以及采伐生长于土地之上的林木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土地是承载其他自然资源的载体,其他自然资源均依赖于土地而存在。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资源是可以与土地分离或相对分离的,或者具有独立于土地的自身价值,同时由于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价值性与可支配性,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尤其是从民法的角度来说,资源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学界也一般将自然资源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土地与除土地以外的其它资源(也有简称资源的)。相应地,自然资源物权亦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和与其他自然资源物权。
与一般物权不同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属于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基础物权。原因在于对自然资源的控制和支配,意味着对人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自然要素的垄断或专有。在此基础上,学界认为,自然资源物权体系是指由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基本的物权权利类型,包括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源他项权利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由于自然资源可分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因此,自然资源物权体系又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体系和其他自然资源物权体系。
(二)生态补偿的意义
对于生态补偿的意义,国内外有不少定义。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另一种则是将生态补偿理解为一种资源保护的经济手段,通过对损害
(或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受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①
我们认为,生态补偿不单是为了控制生态破坏,而应该包括因自然资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态功能丧失的恢复和补偿,具体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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