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
甲方(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保证人):
身份号码:
鉴于:
1.
乙方与甲方签订
合同,乙方向甲方借款,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并未如期向
甲方返还全部借款,甲方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2.
甲方诉乙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
人民法院审理,并
于
年
月
日作出
号判决。
3.
号判决书已生效,因乙方未依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相应义务,甲方
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
号。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
号判决执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
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 甲 、乙、丙三方约定,由乙方向甲方偿还
号判决项下的全部本金、利
息(利息包括借款期限内利息及逾期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还清本息之日止)。
具体还款安排为:
年
月
日前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前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前丙方应还清全部本金、利息。
第二条 强制执行
乙方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约定进行还款,若乙方在还款计划期限内未按期还款,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第三条 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为乙方履行 号判决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担保,丙方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在签订本协议时自愿签订执行担保保证书,并将本协议及执行担保保证书向执行法院备案。若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恢
复强制执行,丙方自愿以其所有财产供法院强制执行,以清偿乙方对甲方的全部欠款。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确认,若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协议期限届满,丙方并未完全按照还款计划进行划款;
丙方不配合办理相关财产担保登记手续;
乙、丙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可能侵害甲方合法权益之情形。
第五条 若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并未按照还款计划进行还款,乙、丙两方向甲方偿
还 号判决项
执行和解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