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电分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知识
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杜绝违章,防止伤亡事故
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县分公司
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在分管副职的领导下, 由安全监察部(安监
保卫部)、人力资源管理(行政办)负责具体工作。市、县分公
司每年年初应制订《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明确负责人、参加人
员、培训内容与时间,培训费用纳入市、县公司整体预算予以保障。
培训要有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要结合工作实际,培训结束要有考试
考核,确保培训成效。
第三条 生产运行、管理人员(含调度、修试、辅业公司人
员、农电工等),要按国家和行业要求,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各县公司每年 11月底
前,应对本单位次年需新办“两证”和需复审“两证”的人员进
行统计,并上报市公司,由市公司统一制定培训计划,于
12月
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做好电气
从业人员持证审查、取证后的继续教育培训、复审等工作,坚决杜
绝无证人员、资质证过期人员上岗作业。高空作业人员男性超过
55岁、女性超过 45岁,不再申报与复审。
公司系统内从事电焊、吊车、 带电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还
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 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 公司系统全员实行《安全合格证》制度,按岗位安
全生产能力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
从事生产运行工作。
1、新进人员(含新聘农电工) 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
统一由市公司发放《安全合格证》 。市公司安监部负责市公司本
部生产运行管理人员(含调度、修试) 《安全合格证》的后续管
理工作;各县公司安监部负责县公司管理范围内人员 《安全合格
证》的后续管理工作。
2、《安全合格证》应载明准许工作范围, 员工必须在准许的
工作范围内从事电气作业。
3、《安全合格证》应及时记录每名员工年度安规考试、 接受
安全教育、安全考核、从业资质考试等安全教育信息。
4、员工岗位变化,县公司应收回《安全合格证》 ,按新岗位
安全业务技能要求进行培训, 经县公司考核合格后, 报请市公司
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司重新发放《安全合格证》 ,并明确准许工
作范围。
第二章 各类人员安全教育规定
第五条各级领导、市公司本部生产运行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负责培训、考核;县公司管理人员参加市公司组织的专题培训。
第六条生产运行人员、管理人员(含调度、修试、施工人员等),每年都要结合工作实际,按岗位职责要求,进行一次《安规》、《调规》、《现场运行规程》考试,熟悉掌握相关要求,考试
合格者方可在岗工作,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应作待岗处理。
第七条各县公司应于每年2月底前,组织一次“三种人”培训、考试,培训主要内容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实施细则、典型事故案例等,并将培训结果报市公司,作为批准工作票签发人的依据。
第八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市公司、县公司、
站(所)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个学时,其中:市公司不少于 8个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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