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合板、木方购销合同
甲方(买受方):公司
乙方(出售方):重庆沂洪庄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负责施工的 工程的胶合板、木方供应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地点: 。
第二条 工程慨况: 。
第三条 货物详情。
1、材料品种、规格及综合单价详附表,甲乙双方均盖公章。
2、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量,计量规则:按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3、表中所列单价为乙方供应至甲方上列工程地点的到岸单价(已含运输费)。供应过程中,若遇市场价格发生涨、跌,按下列第 (4) 项调价:
(1)重新定价,以甲、乙双方指定的价格确认人签字且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价格确认书”为准。
(2)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调价函,甲方于收到调价函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定,同意调价的,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该调价函即生效。
(3)以重庆市建设工程管理总站发布的第一次供货与最后一次供货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市区为依据,计算平均每月涨浮率,按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综合单价调整。
(4)本合同为固定单价,价格不予调整。
4、表中所列规格如有添加,甲方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绝供货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其综合单价甲、乙双方按附表中类似规格确定单价。
第四条 乙方出售货物需满足的标准。
1、甲方规格要求及相关国家规范标准。
2、其他: 无 。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规范被废止或者修改的,必须适用于被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实施的规范。
第五条 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本合同指定 ”工程完工或者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供货之日止。
第六条 货物计划。
1、甲方按计划表中进货到工地时间前 7 天以书面或者手机信息或者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货物需用计划。
2、甲方需更改供应计划的,应当提前8小时以前述方式通知乙方。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计划(含更改后的计划)的进货到工地时间进行供货。
第七条 货物交付。
1、交货地点: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工程地点。
2、甲方应当为乙方交付货物提供足够、适当的场地,并指定现场收货人签收,对货物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进行调度。
3、塔吊、钢管、扣件、木枋由甲方免费提供,卸货人工费由甲方负责。
4、其他约定: 无 。
第八条 验收。
1、数量验收。
(1)甲方材料部门汪刚、阳树山负责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按实收货。
(2)甲方若发现货物数量短缺,乙方必须2天内补齐货物,超出2天且影响甲方工期的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质量验收。
(1)规格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换合格产品2天内发货到工地,超出2天且影响甲方工期的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材料厚度检验不合格,甲方要求更换合格产品的,2天内发货到工地,超出2天且影响甲方工期的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其他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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