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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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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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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