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货款服务协议(企业)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 ______年 ___月 ___日
月 结 账 号:
代收货款卡号:
甲 方(客户): (含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乙 方(顺丰):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平湖营业部
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代收货款服务”是指乙方向寄件人(即甲方)提供现有快递服务的基础上,同时提供代寄件人向收件人收取货款的服务,该服务属于快递服务中的附加业务。
“代收货款”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代为收取的货款。
“代收货款服务费”是指乙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的同时,有权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服务费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代收货款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代收货款服务费=代收货款金额×服务费率。
“费用”或“运输费用”: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费用是指根据快递运单或有关协议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的基础运费、保价服务费、代收货款服务费及其他附加业务服务费在内的一切运输相关的费用。
“标准费率”或“标准服务费率”是指在本协议或乙方服务规范中规定的收取代收货款服务费的标准。
“妥投率”是指乙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过程中,快件派送成功且收件人按规定支付货款的比率。妥投率的计算公式为:妥投率=成功派送票数/总投递票数×100%。
“收件人”或“收方”是指甲方寄件时指定的收取货物的单位或个人。如甲方与收方之间进行买卖交易,则收方同时也是按约定向甲方购买商品的买家或消费者。
第二条 委托代收货款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视为甲方在委托乙方速递货物的同时,委托乙方代收货款:
1)甲方已与乙方签订本《代收货款服务协议》。甲方委托乙方的代收货款产品,需保证在其正规、合法的经营范围内,并随本协议提供涵盖其经营范围的经营许可证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甲方已提供准确有效的收款凭证,且收款凭证所载金额与代收货款金额一致(如甲方与收件人约定无需代收货款凭证的,则不受此限)。
3)货款币种为人民币,且每票快件的代收货款金额在 元(含)以内。
4) 其他条件(如有):甲方与乙方合作月结运费应达到1000元(含)人民币以上,且同意使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电子运单发件系统软件。
第三条 货物的交付与收款
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货款的情况下,乙方将货物交付给收件人并由其签收、收取后,应按照收款凭证或运单所载金额收回货款。
双方约定:(1)收件人在付款前,有权拆开包装检验,但仅限于货物外观及数量的检验并视检,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体验验货,包括手机不可插卡试用、服装、鞋类不可试穿、食品不可试尝试喝等,收方有权根据检验结果决定是否接受货物;(2)如收方在验货后决定拒绝接受货物或者拒绝付款的,乙方将货物运返甲方时,甲方不得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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