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阶段总结1
本课题主要以深圳为样本,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政策进行梳理分析、总结提炼,试图从政策制订、政策实施X策环境等方面发现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中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并从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整体设计和具体措施角度,提出购买服务的政策取向、购买范围、购买方式、监管评估、配套改革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在很早以前就开始较为规范地承担了政府赋予的部分微观和行业协调管理的职能和事项。但是,社会组织真正大规模、规范化地承接政府职能和转移事项是在2009年深圳大部制改革之后。此次改革,有31个政府部门共
取消、调整、转移284项职责及行政审批事项。
具体可分为两类。一是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转由社会和市场自行办理的职能和工作事项;二是政府部门继续提供,但委托社会和市场办理的职能和工作事项。对第一类职能和事项,政府部门主动退出,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决定参与和提供服务,政府各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监管;对第二类职能和事项,由政府各相关部门通过转变工作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X府资助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办理。目前,第一批核定的从17个局委办削减出的政府工作事项共有87项,其中,60项进行了转移委托,占69%,有27项还没有转移委托,占31%。
各部门正在对转移的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进行有序的委托及承接。
,是其始终未能纳入政府采购系列的主要因素。深圳在这方面做了探索,并在社工岗位招投标上取得突破,为在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积累了经验。“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亦被评为“2009年度中国社会政策十大创新”。深圳社工服务招投标有以下特点:(1)引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方案由市社工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部门协同制定;(2)社工岗位按照所属领域及数量划分为若干大项目和标段,由全市具备资质的注册社工机构选择竞标;(3)由采购人代表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的社工、财务、法律等方面专家一同组成评标委员会;(4)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各机构上年度评估结果占70%、机构标书及答辩情况占30%的比例评分,根据最终得分高低选择中标机构。深圳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完全参照政府招投标的程序,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在政府不足以包揽供给的现实面前,深圳借鉴香港等地的经验和做法,探索了补贴制、服务券制、项目制等多种资助模式,逐步形成“补对象、补服务、补项目”的公共财政供给方式。
(1)补贴制。按照“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出钱购买服务”的思路,大力扶持发展社会组织,扩大供给,提升水平。如对老年床位补贴等。
(2)服务券制。政府通过服务券直接将资助额转到服务机构,而不是补贴现金给服务对象家庭,确保资助款用于专项服务,同时扶持服务机构发展。如居家养老。
(3)项目制。政府直接资助服务项目。通过举办“公益创意项目电视选拔大赛”等形式,面向全社会征集、评选优秀公益服务项目,改变了传统被动的公益慈善理念和模式,为深圳发掘了一批优秀的公益慈善项目,初步构建起政府与民间互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公益发展机制,提升了深圳公益机构的专业水准,推动了公益金项目管理社会化。
二、:一是运作主体民间化。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伙伴关系,双方按照购买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政府根据购买协议实施契约化管理,尊重社会组织的专业理念和价值观,社会组织根据协议提供服务,接受政府监管。二是运作方式市场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服务对象享有获取公共服务的主动权,可以在多元的供给者之间进行选择,有助于获得更多个性化和多样化的服务。
、评估、监督机制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先后出台《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指引》等文件,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社会组织的自我治理能力,强化
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资质审查和跟踪指导,保障社会组织能够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二是建立外部监管机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形成部门监管合力。三是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制定评估办法,所有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都必须接受评估,评估结果对社会公开,并作为下一年采购评标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如获得资助项目需要经过“项目初步筛选——专家评审——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讨论——社会公示”四个环节产生,建立各领域人士组成的项目评审成员库,市社会组织总会作为独立第三方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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