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规范 合理的课堂规范.doc课堂教学规范 合理的课堂规范
课堂教学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课堂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课堂教学活动,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应以学生为本,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施课堂教学,采用恰当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系统传授学科知识,注重前沿知识的传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三条 学生应按时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做到课前预习备疑、课堂上集中精力、课后复习巩固,要尊重教师劳动,改善学习方法,学会自主学习,勤思善问,敢于质疑,提高学习效率。
第四条 课堂教学的主讲教师一般应当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新聘任的不具备讲师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应当完成至少一个学期以上的助教工作。 教授、副教授应当积极、主动担任必修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五条 本规范分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和课堂行为规范,适用于本/专科教学。
第二章 课堂教学管理规范
第一节 教学大纲
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先进高校的教学大纲,组织有关教师编修,经专家论证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教学大纲的变更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提出,经系(部)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教学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基本信息: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学时数、学分数、适用专业、修(制)订人、审核人和审定人、修(制)订、审核和审定日期等。
1.课程中英文名称:指专业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名称,及相应的课程英文名称。
2.课程代码:指专业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代码。
3.课程类别: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4.学时、学分数:指开设某门课程的学时数和学分,其中学时数包括课堂讲授学时、实验教学学时等。学时、学分数应与专业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数相符。
5.适用专业:写明该课程所适用的各个本科专业。
6.修(制)订人及修(制)订日期:指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的执笔者和完成修(制)订的具体时间。
7.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指开课学院下属教研室主任和对大纲进行审核的具体时间。
8.审订人及审订日期:指开课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对大纲进行审订的具体时间。
二 课程的性质和目的:写明本课程的授课对象,明确课程属于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还是专业主干课,同时要明确其在人才培养过程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及作用,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三 教学内容、重(难)点、教学要求及学时分配:按章节详细写明课程主要内容,课程的重、难点,并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写明各章的讲授内容和应达到的要求,以及所需学时数。
1.“了解”:是指学生能辨认的科学事实、概念、原则、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包括必要的记忆。
2.“理解”:是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归纳,并能把某一事实或概念分解为若干部分,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它事物的相互关系。
3.“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加以运用,包括分析和综合。
四 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指理论讲授、实验实训、作业、考核等教学环节的安排和要求。
1.理论讲授:包括教学方法、手段、外语、计算机应用等要求,及教学辅助资料如习题集(库)、试题集(库)、CAI课件等要求;
2.实验实训:主要写明实验实训的内容及要求(限于包含有实验内容的课程,且避免与《实验教学大纲》有过多重复);
3.作业、答疑与质疑:主要写明布置习题达到的目的,并分章节写出布置的题量,以及答疑与质疑的安排;
4.考核方式:主要写明课程所采用或建议采用的考核方式,如闭卷、开卷、课程论文(设计)等。
五 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指出本课程的先修课及后续课,提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六 建议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第八条 主讲教师应当选用本专业公认的优秀教材,并注意教学内容的调整更新。教材选用必须以质量为首要原则,尽量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五”国家规划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及国外引进的优秀教材、近三年出版(再版)的新教材。
第二节 备 课
第九条 备课是开展课堂教学活动的第一步骤,教师在备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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