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惩戒教育
惩戒教育权是教育部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中,赋予中小学班主任的一项特殊教育权。虽然从理论上讲,学校时学生用来学习正确行为的地方,而惩戒是用来消除不正当行为的手段。既然理论上学校不可能会教学生不良行为的,所以自然也没有不当行为可以被消除,也就没有惩戒这回事。当然,这是理想状态。事实上,现实中这种理想状态是根本不存在的。但是,这样的理论至少提醒我们,如果我们没有人去教导学生不良行为,那么他们的不良行为从哪里来呢?会不会是我们在有意无意间做了一些错误的示范,才让单纯的孩子产生了不当行为呢?,因此在惩戒之间,检讨自己的行为是我们的教师首先要做的事。
既然惩戒教育是用来消除不当行为的,那也就是说惩戒教育不会让学生学会表现正当行为。因此,任何的惩戒教育都必定是也只能是一个短暂的手段。所以,惩戒教育中必须配合必要的辅导工作:惩戒之前让学生知道自己因为什么被惩,惩戒之后更要让学生明白以后要以哪样正确的方法来取代他们原本的不良行为。在具体施行惩戒教育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先“问案”,再“断案”
凡事有因才有果。不管学生犯了哪样的错误,哪怕他“罪大恶极”、“十恶不赦”。作为班主任都不要马上“宣判”。都要首先给学生找来,问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做好相应的记录。这样以便于几个当事人之间的“证言、证词”相互印证,最后断案时就可以做到有理有据,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使学生口服心服。
二、态度的把握
在问话或者训话过程中,班主任老师要确定学生的眼神始终聚焦在教师身上,耳朵始终在聆听自己的训话;整个过程中教师要时刻提醒自己,学生的思路是否还在自己身上,如果发现学生有异常,要适时地停顿或者提高一下声音再或者直截了当地提醒一下学生;当然若果事发时学生异常激动,最好让学生冷静一下再行处理。学生的态度如果切实不好,切记不要针对其态度对其冷嘲热讽。这样,非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以会导致更多的问题。此时,我们不妨尝试“避实就虚”,忽略学生的态度,转而关注他的外显行为――站着的,请他立正站好,必要时甚至可以给他做个示范;坐着的,要求其身体离开椅背,腰杆挺直做好……通过一番整治之后,确定学生的注意力集中了,再开始训话,因为,班主任给学生训话关键的在于学生吸收多少,而不在于你说了多少。
三、语言的把握
在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的时候,我们要切忌又开始就启用“大分贝”,甚至是吼学生。在多数情况下,这种做法效果非但达不到预想效果,相反会让学生觉得老师已经无法在“理”上战胜自己了,而不得不借助教师的权威来吓唬我;另外,高分贝的训话还会使学生的自尊心受到道济,尤其是在同伴比较多的情况下,这时甚至有部分学生会因为自尊心“受伤”,起而进行反抗。无论哪种情况,那么我们的这次训话效果无疑会大打折扣。
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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