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临床医学院考勤制度细则
第一条 第二临床医学院团委学生会基础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学院考勤工作,下设各年级
学习部。 由各年级学习部开展具体考勤工作, 可为抽查或定期检查两种形式, 并于
当周将考勤结果送交基础文明建设委员会。 基础文明建设委员会会将考勤结果予以
公示,并送交辅导员以备学年末思想品德分的扣分。 学年累计 旷课一次扣思想道德
分 1 分,迟到三次或早退三次算旷课一次处理 (节假日和重大事件期间考勤除外) 。
第二条 遇节假日或重大事件,各年级辅导员和基础文明建设委员会将组织各年级学习部
对各年级进行抽查。如迟到、旷课、早退做 学院通报批评 ,并扣除思想道德分。 迟
到或早退一次扣思想道德分 3 分,旷课一次则扣 5 分 。
第三条 上午 1-2 节的考勤工作 7: 50 开始。 8: 00 以后到者,若持有任课老师签名的迟
到证明则为迟到,否则为旷课。上午 3-5 节的考勤工作 9:30 开始,下午的考勤工
作 1: 20 开始,规则类推。
第四条 请假的同学请假单要由其所在班级 班长于考勤开始前 上交给考勤工作人员。请假
一天以内由班长签字,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签字, 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工办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学院批准,两周以上者由学院签署后送教务处批准。
若事出紧急不能按时上课和请假的,允许事后 补假,但 需辅导员签字同意 。
第五条 凡未经请假、请假条做假者或请假条不符合规定者,均作旷课处理 。一学期内累
计无故旷课十学时及十学时以上者按《温州医学院学生手册》报学院或学校处理。
第六条 学生一个月请假 不能超过 2 次 。如有特殊情况,除班长批准外,还需辅导员签字
同意。
第七条 遇节假日或重大事件请假者必须由辅导员签字同意 ,不规则请假条一律无效。
第八条 对于考勤检查代报(代签)者,一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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