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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的思索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要求.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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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的思索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要求

     此次修改的刑诉法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给予了明确的要求,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可能给案件庭审带来很大变数,大大增加了公诉部门指控犯罪的难度和风险,对公诉工作提出的了新的挑战,作为公诉部门应该做好准备,主动应对,以更加好地推行控诉犯罪及法律监督职能。
  一、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三种情形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现在中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对侦查行为的正当性提供证据,证实案件程序事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实立,使得侦查行为的正当性开始被纳入司法审查的对象。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要求第七条,法庭对被告人供述笔录的正当性有疑问的,公诉人除了应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和原始录音录像证据以外,还能够提请法庭通知负责讯问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笔录用得的正当性给予证实。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五十七条要求 在对证据搜集的正当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该对证据搜集的正当性加以证实。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实证据搜集的正当性的,人民检察院能够提请人民法院通知相关侦查人员或其它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能够通知相关侦查人员或其它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相关侦查人员或其它人员也能够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相关人员应该出庭。所以不论是两部证据要求还是刑诉法修正案,全部确立了侦查人员就侦查行为的正当性问题出庭作证的规则 。
  二就自首、立功等量刑事实提供证据,证实案件的量刑事实。依据中国现行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刑事法庭在进行定罪审理的同时,还要就量刑问题进行司法裁判活动。从量刑情节生成的时间和来看,一是犯罪发生前后已经生成的量刑情节,比如前科、主犯、累犯、被害人过失等。二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量刑情节。比如自首、坦白、立功、认罪态度、赔偿被害人、刑事和解、退赃等情节,侦查人员可能对此种量刑情节会出具情况说明。依据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要求第三十九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首的事实或理由,相关机关未给予认定,或提出被告人有帮助抓获同案犯的事实及理由,但证实材料不齐全的,法庭应要求“相关机关”提供证实材料,或要求相关人员出庭作证,并结合其它证实判定自首立功是否成立。故该要求确立了侦查人员就量刑事实出庭作证的规则。
  三作为目击证人,证实案件的犯罪事实。依据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须出庭作证的,证人应该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实施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要求。也就是说,警察就其在实施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能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遇有控辩双方对侦查人员的目击证言笔录存有异议的,法院应该通知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目击证人的侦查人员刑诉法明确要求是“人民警察”,所以不包含自侦案件的侦查人员。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必须性和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实现程序公平正义,遏制违法侦查行为。当代正当程序要求控辩双方平等,裁判方独立理性地居中裁判,而且辩护方有机会以直接的方法对抗控告,从而使辩护活动起到影响裁判结果的作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接收辩护方的质询,法官的司法审查,法官经过这么的过程形成内心确实信,将非法取得的言辞证据排除,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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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