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皮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地皮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地皮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皮为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白马镇地皮两间。面积:XXX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将建设简易房作为合法经营超市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不得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为十五年,自2013年 月 日起至2028年 月 日止。
3-2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为: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预交两年的租金即2013年 月至2015年 月为人民币40000(肆万元整),以后每年一次提前预付下一年的租金。
3-3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交纳方式为,乙方应于每一个阶段起始日10天前向甲方支付当阶段的全额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支付滞纳金100元。
3-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使用现金支付。
四、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租赁期间,使用该地皮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费、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2 租赁期间,因使用该地皮进行建设,改造所产生的建设费用,及有所关联的有关部门所必须缴纳费用,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地皮使用要求和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地皮。乙方需建设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告知甲方,以便甲方以后施工建设。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5-2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地皮,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若乙方欲将地皮租赁权转让给第三方,则应得到甲方的同意。
5-3 乙方保证不在该地皮所建设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果因乙方所存放物品造成火灾,爆炸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地皮返还时的状态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即2028年 月 日)无条件返还该地皮。
6-2 乙方返还该地皮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
6-3 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简易房设施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填埋土方,下水管道,及所有地面地下装修乙方不得拆除。
七、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地皮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地皮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地皮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许可范围的;
(四) 因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8-1 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地皮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8-2 租赁期内,乙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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