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玛特购物广场大堂红门制作合同
甲方: 大商集团齐齐哈尔新玛特购物广场
乙方:齐齐哈尔市鑫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新玛特购物广场大堂红门”制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新玛特购物广场大堂红门”进行制作。
。
第二条 制作要求
:
规格:;数量:2个;材质:方管,铝塑板造型,背胶图案。
:
规格:();数量:4个;材质:方管,铝塑板造型。
:
规格:;数量:两对(上、下联及横批);材质:2个厚雪弗板,背胶图案。
:
规格:;(,);数量1个;材质:角钢,方管,密度板红地毯,背胶图案。
:
规格:6米;数量:9根;材质:粉色梅花,6分圆管,
第三条 费用(支付)及工期
一、工程款:(1)新玛特购物广场大堂红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28,
金额大写: 贰捌万元整
三、工程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_2011年___1 _月___25_日
竣工日期 _2011年___2_月__1_日
,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一次付清
工程完毕后
100%
9,
: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二马路支行]
户 名:[齐齐哈尔市鑫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账 号:[2320008110**********]
第四条 甲方工作
、开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用于施工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负责办理管理部门开工手续。
第五条 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实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2)负责工程验收前的工程成品、设备和施工现场等陈设等滞留物的保护。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工程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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