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 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目前处于银行抵押状态。
卖方保证没有与任何第三人签署转让该房地产的合同, 并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及时办理银行解押手续,及时办理有关将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的相关手续。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 项:
、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
完全的处分权, 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30 日内迁出, 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五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第六条 【房屋贷款抵押的注销】
、卖方应于收到买方首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至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同
时提交办理该房屋所属权证、土地证所需的各类材料。
、卖方应从银行取得该房地产已结清贷款、注销抵押的证明文件,取得房
产产权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买方。
、如果因卖方原因未在本合同签订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提前还贷及抵押注销, 买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退还已付房屋价款外, 卖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其他杂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买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首付款 元整(小写:
¥ 元);余款 元整(小写:¥ 元)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完成之日支付;
以上款项, 由买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卖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见附件三) 。每次收到款项后当日卖方应当开具收据给买方。如卖方当日未开具体要求收据的, 则买方凭其持有的银行开出的转帐凭证或者存入凭证作为付款的有效证明。 (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买方未支付全额房款前该房产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房款付清后该房产所有权正式归买方。 )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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