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方:
承 接 方:
评估单位资质等级:
评估单位资质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委托方:
承接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签定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通过对元阳县俄扎乡林场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环境条件概况进行调查、对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进行分析及综合研究等工作,查清征地范围内地质灾害分布、类型、危险性影响及影响程度,作出危险性现状评价;对建设工程进行分析,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的组合关系进行综合研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作出预测和综合评估,初步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执行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2004年6月颁发的云国土资环〔2004〕267号文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
:依据拟建设场地所处地形、地貌条件与相邻潜在地质灾害危险的地质环境条件所确定。若影响仅局限于场地范围,危险性影响评价的范围就按场地范围评价;若影响已超出场地范围,应以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的影响适度扩展至场地范围外,以利于地质灾害对建设场地危险性的评价;本项目评估范围以甲方提供图纸界定为准。
第二条:甲方需向乙方无偿提供的资料
,报告评审所需的文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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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资料成果及时间
成果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注: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预测因素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付款办法
、乙双方协商一致,包干费为 ,含专家评审费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备案费用;
《合同》签定后, 3 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项目起动金;剩余款项共计 ,待最终成果经评审通过后,并提交甲方后 7 日内一次性结清全部费用。
第五条: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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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解决所发生的土地暂用、
青苗赔偿等费用;
,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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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乙方办理最终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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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定生效后,及时派员到现场开展工作;
、规范和规程进行调查、研究、及评价工作,
根据委托任务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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