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几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出现了信贷紧缩和信贷集中的现象。对此,国内诸多学者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然而到对相关理论进行综合性述评的基础上,运用信贷配给理论,对国有商业银行市场规则不健全,难以运用该理论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进行分析银行信贷配给行为的一般性原因和现实原因,认为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普遍存在是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配给行为的根本原因,而国有商业银行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信贷管理体制和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制度的变革是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配给行为的现实原因。论文同时还对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配给本文认为,信贷配给行为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的良好开端,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性进步;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行为机制的转变,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理论能同时对上述两种现象给予完美的解释。本文在信贷行为进行了分析,认为信贷紧缩和信贷集中并非简单的“惜贷”现象或非理性的行为结果,而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配给行为的必然结果。信贷配给是指在信贷市场上,贷款人贷出资金并不完全依靠利率机制而是通过资金的有选择分配而形成的市场非出清的供求均衡。信贷配给现象很早就为经典经济学家所关注并进行了深入研究。经典理论认为,引起信贷配给的原因包括“外部振动”、银行的风险预期、事前信息非对称、事后信息非对称等等。然而由于经济和金融制度、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对信贷配给理论甚少进行深入研究,认为由于经济主体行为不规范,和研究。然而,作者认为,随着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行为已经表现出明显的信贷配给特征。论文分析了导致我国国有商业下的信贷紧缩和信贷集中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评价、授信机制的建立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趋向集中,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系的不完善和不理想的宏微观经济环境则加剧了信贷的紧缩。在特定的经济金融环境下,导致了社会信贷的紧缩和相对集中,而信贷紧缩
关键词:信贷紧缩、信贷;彝年、信贷配给和信贷集中现象的出现,暴露了现实经济运行中长期以来潜在的矛盾。因此,体系和社会信用法制保障体系,逐步形成社会联动的信用维护体系,从而减我们在制定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时,必须从这一现实出发,而不能盲目敦促国有商业银行扩张信贷,而应该首先从完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机制入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评价和授信管理体系;稳步推进匡猩桃狄胁ㄖ贫雀母铮桓纳菩糯笠倒局卫斫峁梗唤∪庞玫1轻银企信息不对称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不利影响,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在理性基础上的信贷扩张,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狾鑕曲瑃.,‘,甧,,伍.,猳,琤.、琩鹢琣瓾琣,畂.
·狾猳,;琣,琣,,畂..瑆,,.篊珻猟’籘,,;
第一章概论第一节前言且存贷余额比也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另一方面,信贷投放日趋集中。对于目有鉴于此,深入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紧缩与信贷集中形成的原因和机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政策建议,合理引导银行信贷资金的投放,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行为进行了分析,认为信贷紧缩和信贷集中是现有经济近几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出现了信贷投放紧缩和信贷结构趋向集中的现象。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增速明显趋缓,不仅新增存贷比,而前信贷领域出现的这两种现象,国内诸多经济学家们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理论能同时对上述两种现象给予完美的解释。信贷紧缩和信贷集中现象的出现,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利大于弊:信贷结构得到优化,优质信贷客户占比上升,信贷质量明显提高,新增不良资产占比比过去明显下降,资产流动性显著上升,资金运用综合效益也有明显上升。然而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来讲,则利弊参半,一方面信贷投放相对集中于一些效益好的行业和企业,无效信贷投放减少,信贷资金产生的社会效益大大提高;另一方面持续的信贷紧缩造成经济衰退,一些地区和企业不得不寻求“灰色”渠道筹措资金,出现有中国特色的“脱媒”现象,同时信贷过度集中,也可能造成银行的经营风险集中化,不利于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防止持续的信贷紧缩和信贷过度集中现象的发生,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成为当前金融界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在对相关理论研究进行综合性述评的基础上,运用信贷配给理论,环境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机制逐步完善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客观现象,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针对自身信贷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信贷市场中银企信息不对称、信贷市场环境不理想等问题而采取的一种理性信贷配给行为。因而,在制定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时,必须从这一现实出发,不能
第二节几个基本概念盲目敦促国有商业银行扩张信贷,而应该首先从完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机制一、关于信贷紧缩信贷紧缩,是指经营贷款的金融机构普遍地提高贷款条件,甚至不愿发理需求的现象。体上
信贷紧缩、信贷集中与信贷配给——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行为分析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