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 请 律 师 合 同
(以下简称甲方)聘请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甲方 提供法律服务。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下列条款,以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特委派 律师(以下简称“律师”)为主办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过程中,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服务的需求,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等协助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实务,包括但不限于:文件传递、文本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情况调研等。
二、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当如实、全面地向律师叙述有关事项,并应积极地按照要求的时间向律师或应律师的要求提供所有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材料,乙方对甲方的陈述及提供的材料负有保密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聘请律师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先期收取的律师费用不予返还:
1、甲方隐瞒相关事项或做出虚假陈述的;
2、甲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委托目的;
3、不及时、完整提供律师所需的相关材料的;
4、向律师提供的相关材料存有虚假的;
5、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
四、乙方工作内容
1、起草变更程序所需的准备文件清单;
2、起草变更程序中所需要的法律文件;
3、审查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4、代为递交并完成相关行政手续的办理。
五、工作基础
甲方清楚乙方的工作将以甲方及时、完整的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为基础,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
六、项目费用
1、律师费用按协议方式收费。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人民币 万元;
2、第1款中的律师费用不包括律师办理委托业务中发生的下列费用:
(1)上海以外地区的差旅费;
(2)向有关政府部门的办理证照的行政性收费;
(3)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经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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