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B2C国内客票使用条件总则
(2011 年 4 月)
一、一般规定:
(一) 来回程/联程由各航段对应订座舱位票价组合而成,各航段的
使用条件按照相应订座舱位等级对应规定执行。
(二) 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旅客,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未作规定的,
按照南航公布的《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南航实际承运及挂南航代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即南航代
码共享)的、使用南航国际、国内有效运输凭证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且
由南航网站销售的电子客票。
三、客票有效期:
(一) 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
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
(二) 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
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支付、出票规定:
(一) 系统生成订单后,旅客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系统将
自动取消订单。
(二) 客票乘机联必须按顺序使用,否则按各乘机联对应订座舱位的
退票规定办理退票。
五、散客变更及退票费收取规定:
变更费是旅客自愿更改乘坐航班或乘机日期所收取的手续费。票价价
差是指旅客自愿从较低等级舱位改为较高等级舱位或从较低票价改为较高
票价的运价差额,票价差额均以公布运价为计算基准。航班/日期变更费和
退票费均以订座舱位对应公布运价作为计算基准。
(一) 自愿变更:
1. F/A/P/C/D 舱客票及按 F/A/C 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婴儿客票,对应
舱位变更免收航班/日期变更费。
2. W/Y/T/K/H 舱客票及按 W/Y 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航班/日期变
更: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含)前对应舱位变更免收变更费,航班规定离站
时间后对应舱位变更,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 5%的变更费;按 W/Y
舱票价计算的婴儿优惠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免收变更费。
3. Z 舱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办理。
4. M/G/S/L 舱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每次收取各舱
位对应公布运价 10%的变更费。
5. Q/E/V 舱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每次收取各舱位
对应公布运价 20%的变更费。
6. X/N/R/B/O 舱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不得变更或按具体文件使用
条件办理。
7. 如果更改后的订座舱位(包括物理舱位和经济舱子舱位)与原客票
上列明的舱位不相符或同等舱位变更前后票价不同,按以下规定办理:
a. 从较高等级舱位改为较低等级舱位或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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