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规矩、有纪律”专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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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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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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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出台背景
二、内容解读
三、以案释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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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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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03年《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
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的情况。
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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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解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画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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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纪法分开:“贪污”和“受贿”不再出现在党纪中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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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纪法分开:“贪污”和“受贿”不再出现在党纪中
这是我们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及管党治党过程中的一个重大制度创新。
“破法”者必先“破纪”,这是被无数案例证明的一条腐败铁律。
党内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执纪而不是执法,体现了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的精神和要求。今后遇到这些相关的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直接移交给检察机关,而不再由纪检机关去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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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明确六类“负面清单”
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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