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卡联科技
“一卡通”系统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JLICK-02320090526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重庆卡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渝中区九尺坎66号泰安大厦11F
电话:023-66677836
联系人:
需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价格供方愿意向需方出售,需方愿意从供方购买下列产品(以下简称合同产品)
一、设备报价
一卡通系统
品名
型号
单价
数量
单位
金额
备注
附设备清单
金额合计
(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备注
二、设备安装调试: 无
三、工程总价:
第二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第一条所商定的合同总价,由需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供方:
一:合同签定日由需方支付人民币 叁佰元整 ¥ 作为定金;
二:设备到现场后需方支付人民币 玖仟元整 ¥ ;
三:设备安装完毕后需方支付人民币 柒仟柒佰元整 ¥ ;
四:设备安装完毕两个月后付清工程尾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 ¥ 。
第三条:产品质量
供方对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除外)免费保修叁年,并对产品终身维修。
第四条:安装、调试、验收
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由供方统一负责。
供方必须在 2011 年 04 月 22 日前安装、调试终结;安装、调试时,需方须指派电工给予配合,以保证供方安装、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合同规定的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需方须派代表与供方代表共同进行验收,如全部合同产品都正常运行,本合同产品被认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培训
供方负责培训需方操作人员壹至贰名,培训内容包括系统操作、日常维护及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
第六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期履行,应及时将发生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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