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制作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 《盛世同庆》雕塑
工程地点: 湖北随州市文化公园
合同编号: 201301
委 托 方: 武汉湖艺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3年3月3日
甲方:武汉湖艺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乙方:唐县金龙工艺品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此雕塑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盛世同庆》雕塑
2、工程地点:湖北随州市文化公园
3、工程内容:青铜铸造雕塑
4、承包方式:制作并安装,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安全。
5、合同工期: 2013年4月25日前安装完工
6、合同价款: 5000元/㎡ (按雕塑实际测算面积为准 )
第二条 材质要求:
青铜6mm-----8mm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严格按照铸造的制作规范进行相关工作,艺术造型,安装等必须确保工程质量。
雕塑的外观(高、宽、厚),应符合双方签字确认规定的要求
青铜主雕塑表面焊接不应有凹凸和明显色差,雕塑表面浇冒口余根、披缝、毛刺、多肉以及铸造缺陷的补焊均应修饰得与其型面相符(其本身需保留的分型面披缝残根除外);雕塑表面不应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冷隔等穿透性缺陷;焊缝表面不允许存在咬边、击弧坑、氧化黑皮、金属豆等焊接缺陷;雕塑的着色应与合同规定的色泽样标一致,并在着色前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进行质量监督,如发现对工程质量或工期可能产生影响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切实措施及时纠改。
验收要求:表面平整,无接缝,线条流畅,颜色统一,艺术效果好。
4、除上述特殊注明材质要求外产品还应满足本行业规范标准及国家标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有款项按下述要求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内。
1、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30%
2、雕塑大型完工,付进度工程款20%
3、雕塑制作完工验收合格后,出厂前付工程款的30%
4、工程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15%
5、其余5%年底付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外,还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5 %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若因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的,由甲乙双方对工期重新协商;若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则乙方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雕塑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造型,且不再误差允许范围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修改不影响乙方完成工程的履行;如逾期完工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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