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审查
事项内容
集体合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集体合同规定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1、用人单位工会或员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经集体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
2、集体合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集体协商程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不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申请材料
1、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原件);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原件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人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员工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需提交工会主席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成立工会的,应提供民主推选员工方首席代表的书面说明(原件1份);
5、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程序的书面说明材料(原件1份);
6、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表决记录(原件1份)。
申请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1203室,咨询投诉电话:25985512);各区人力资源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
决定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
程 序
1、用人单位员工方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后,应在10日内由用人单位将集体合同及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15个工作日内应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或《集体合同审核通知书》送达双方代表;
3、审查通过的,即行生效;审查未通过需修改的,双方应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审查通知书》,合同期内有效。
法律效力
取得《审查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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