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供电企业政务信息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肥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政务信息工作,适应企业信息化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立即传输企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反应基层各单位、关联企业工作情况,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正确、立即和系统的信息服务,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指“政务信息工作”范围包含企业对主要政务信息的搜集、分析、整理和公布工作;
企业内部政务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
企业对外政务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确保政务信息渠道通畅。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简练正确、立即高效、交流共享的标准。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办公室归口管理企业政务信息工作,并接收省企业总经理工作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企业办公室管理政务信息的关键职责:
(一) 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完成政务信息搜集、分析、加工、传输等日常工作。
(三) 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四) 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
(五) 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奖励。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七条 企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信息人员应具有以下基础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事业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认真负责,遵纪遵法。
(二)熟悉电力行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三)思维敏锐,含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示能力,并能利用当代化的政务信息网络手段加工、处理和传输政务信息。
第四章 政务信息报送
第八条 企业每七天最少向省企业报送政务信息一次。主要政务信息要做到随时报送。企业向系统外报送的主要政务信息要报送省企业总经理工作部备查。
第九条 企业要和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固定的政务信息交流渠道,加强横向政务信息沟通。
第十条 向省企业和市政府报送的政务信息由企业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出。主要政务信息要报送企业相关领导审阅后报出。
第五章 政务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质量要求:
(一) 要客观真实。重大事件上报前,核实正确,万无一失。
(二)政务信息要有实用性,要有充实的、有价值的内容,专题鲜明,言简意赅,重视质量。
(三)要力争在内容和形式上不停创新。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务信息加工,提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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