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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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布日期:2006-04-15 实施日期:2006-04-20
为加强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对零星物资采购及报销,制定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除零部件(材料)批量合同订购以外的采购业务。
本程序引用ISO9000:2000标准中的有关术语定义。
3. 职责
采购部:负责零星物资采购计划的制作及审批及采购工作。
各部门(含生产车间):的物资需求,首先向仓库(办公用品向综合办)申领。仓库(或综合办)暂缺,如为急用物资,应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注明数量、用途、需用时间,经部门主管和仓库保管员(或综合办)审核签字,报采购中心(或综合办)汇总,根据需用及库存储备,制作零星采购计划审批表,经采购中心(或综合办)主管审核签字生效。
4. 零星物资采购
零星物资采购本着保证需求,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原则,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商业信誉的商户(或公司),建立供应商档案,定立采购或订立长期供货协议。
零星物资采购必须要求对方提供物品清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对方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向财务汇报,索取普通发票。
采购物资应办理入库手续,生产物资交材料仓库按规定验收程序办理,办公用品交综合办接收。
零星采购经办人办理入库手续后,凭零星采购计划审批表、物资采购申请单、物品清单入库单送财务审核无误,报总经理审批,财务出纳付款。
8、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相关文件
无
质量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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