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doc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
则
为了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养 老保险制度改革,依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XX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大政 发[XX]0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 细则。
一、关于参保范围的界定
(一) 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应符合下列条:
1、 X X市行政区域内经同级或上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 准设立并核定人员编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
或备案、人事部门确定工资标准、人员编制经费由财政全 额补助、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实行职级 工资制的事业单位除外)及其在编职工。
2、 机关和实行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工勤人员。
3、 驻连军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编职工及非编正式职工 (指经军队军以上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执行事业
单位工资标准的无军籍职工)。
4、 各级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团组织及其执行事业单位 工资标准的在编专职工作人员。
(二) 原已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但不属于 上述范围内的单位和职工,应于XX年年底前办理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统筹。
(三)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 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一)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档案 工资,包括:1、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
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含教护龄津贴或军队服务津贴、 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等;2、国家、省、市规定 的各项补贴(附一)。
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 参保职工实发工资低于本人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 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三)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执行,并实行五项社会保险统一缴纳。
(四) 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 年进行核定。
三、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按 单位缴费基数的23%缴纳,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 %
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 代扣代缴。
原已按《XX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
办法》参保人员,其单位缴费比例不变,个人缴费比 例从XX年7月1日起,由4%调整为8%。
四、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缴纳
(一)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应持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编委或其他机关批准成立文、组织机构
代码证书、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XX市事业单位人 员计划管理手册》和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
《XX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名册》到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办理登记参保手续。
(二)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I日一10日持《XX市机关事 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表》和相应内容的计算机软
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手续。
(三) 参保单位人员与工资发生增减变动的,应在变动当 月,持经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人员与工资
增减变动手续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XX市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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