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溪小学临时教师聘用合同书
编号:(2012)字4号
甲方(聘用单位):大井镇泥溪小学 乙方(受聘人):
名称: 泥溪小学 姓名:
学校性质:国家办学 年龄:
法定代表人:刘少波 学历:
单位地址:江安县大井镇兴福村中心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一)正式聘用期:自2012年2月8日至2012年7月6日,共五个月。
(二)聘用合同期满,双方劳务关系自动解除,也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小学教师。
(二)聘用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德、能、勤、绩的综合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按时获得劳动报酬;
2.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3.自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5.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6.依法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5.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6.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7.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工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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