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部工资标准(8小时制)
(暂行规定)
1、质检部工资自2008年11月份起按照8小时制计算,每月标准工作天数为26天,即每月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为208小时,超出208小时的按照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2、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08小时;加班工资以基本工资位计算标准,按照小时工资150%支付。
3、管理人员月出勤工时最多按不超过28天10小时计,超出28天10小时之外的加班不予以批准。
4、质检部职位、等级及薪酬标准对应如下表:
岗 位
基本工资
28天(每天
10小时)工资
岗 位
基本工资
28天(每天
10小时)工资
组 长
1000-1100
1519-1671
二级质检
750-850
1139-1291
一级质检
900-1000
1367-1519
三级质检
600-700
911-1063
主管工资标准如下:
岗 位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28天(每天
10小时)工资
备 注
主管
2000
另行待定
3500-4000
对特殊人才可另加特殊津贴
本标准经总经理批准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质检部全体员工(不含主管,主管工资标准另定)生效。
批准: 审核: 拟定:
附: 《质检部11月份9小时制与8小时制薪酬核算对照表》
质检部2008年11月份9小时制与8小时制薪酬核算对照表
姓名
职位
9小时
基本工资(234小时)
加班时间h
总工资
8小时基本工资(208小时)
平时加班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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