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办理单位: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委窗口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5]110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窗口电话:、投诉电话:96515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交委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拟在市上注册的新办企业向并联窗口提出申请);
审查申请材料(必要时需现场勘查);
审查意见报领导审批;
根据审批意见制作审批文书;
窗口发批文。备注:本级机关受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经营许可的申请;普通货运、罐式运输已下放各区(市)县交通局受理。
申请条件
⒈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⑴车辆技术要求:①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②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③车辆燃料消耗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⑵车辆其他要求:①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②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③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④用于公路营运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录仪;
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⑴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⑵年龄不超过60周岁;⑶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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