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协议书(2014)
甲方:佛山市南海TCL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
乙方: 签约地点: 佛山南海
第一章 总 则
目的:为了保护使用TCL小家电产品的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TCL小家电的消费者获得满意的售后服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授权乙方设立TCL小家电产品售后服务特约维修网点,为甲方产品的用户提供优质完善的售后服务。
前提:甲乙双方在严格遵守《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规定》、《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互利,保障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达成此协议。
服务范围:
1、乙方售后服务工作内容:甲方生产的“TCL”牌系列小家电产品的咨询及维修、上门服务、投诉处理,以及甲方产品质量状况、用户意见反馈等。
2、乙方售后服务负责的地区是: 。
3、服务对象:使用甲方生产的“TCL”牌系列小家电产品的终端用户,包括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的终端用户。
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政策:
保修政策:
甲方生产的TCL小家电产品整机免费保修一年(从销售商开具的销售发票日期或产品出厂日期推迟三个月开始计算)。
售后服务实行全国联保。
保修期外或不符合免费维修条件的:乙方均可实行有偿维修服务,其中,维修所需的配件费在甲方规定的零售价的基础上,最高不得超过20%;维修费不得超出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
免费保修条件:
在保修期内,凡属产品本身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
维修时顾客应出具有效的销售商开具的销售发票(或电脑小票)和保修卡;
如仅有保修卡而没有有效销售商开具的销售发票(或电脑小票)的情况下以产品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延后三个月开始计算一个保修期(需能确认该产品为甲方生产的产品)。
不符合免费保修服务范围的,可实行收费修理,但收费必须符合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下列情况不符合免费保修服务范围:
产品保修证书或销售发票日期经过涂改的;
消费者未按说明书要求操作使用机器,所引起的故障;
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
消费者因保管、维护、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
消费者自行拆动、改装或加装其它功能后出现故障的机器。
已注明作降价处理的“等外品”和“处理品”的产品。
将家用产品用于商业用途造成损坏的(六个月以内的除外)。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维修业务和投诉处理:
甲方有权监控乙方售后服务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质量,对由于乙方售后服务质量造成用户向甲方投诉的,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并且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对由于乙方维修质量和服务态度造成用户或分销商向其他机关团体投诉的,造成甲方被行政处罚或媒体曝光等重大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维修费用的结算:
维修保修期内的产品:甲方将TCL小家电用户的服务需求信息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维修服务完毕24小时内按甲方要求及时反馈维修结果,甲方确认后向乙方按时结算。
结算价格:
上门费和维修费:上门费是为顾客维修产品而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维修费:是维修用户产品的人工费。明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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