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安全之星实施细则
第一章 目的
为规范引导项目开展“行为安全之星”活动,发挥“行为安全之星”正向激励作用,促进本质安全管理,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创新安全管理手段,提升项目安全生产能力,调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积极性,特编制项目“行为安全之星”活动实施细则。
第二章 编制依据
(一)关于开展中国建筑“行为安全之星”活动的决定(中建党字{2018}45号);
(二)中国建筑“行为安全之星”活动指导方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项目部设置“行为安全之星”活动实施小组,全面负责本项目“行为安全之星”活动的实施:
组 长:项目经理
负责项目“行为安全之星”活动整体部署工作。
副组长:项目安全总监
负责活动专项资金报审,负责组织实施活动各项内容。
组 员:项目全体员工
第四章 实施细则
方案制定
项目必须编制“行为安全之星”活动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覆盖范围及形式,观察员设置数量,积分卡发放及兑换要求等。
序号内容编制要点1实施目的2覆盖范围及形式确定评比的对象以及参加的人员3组织领导必须包括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4宣贯形式召开启动仪式及启动仪式内容及形式 在生活区、食堂、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设置宣传展板及优秀行为之星宣传 其他宣贯形式5观察员设置包含但不仅限于本实施细则中的要求6积分卡发放包含但不仅限于本实施细则中的要求7积分卡兑换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必须明确兑换物品内容8月度、 图牌宣贯
①项目必须召开“行为安全之星”活动启动仪式,对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宣贯。
②项目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全体工人教育大会,并对“行为安全之星”活动进行宣贯。
③分包单位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对“行为安全之星”活动宣贯的早班会。
④工人生活区、食堂、施工现场主要通道附近必须设置“行为安全之星”活动宣传展板及行为之星表彰展板。
⑤项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行为安全之星”活动专题会,并在会上对本月活动进行总结和表彰。
安全观察员设置
①每个项目设置安全观察员,配发“安全观察员徽章”(附图样式见附件1)。
②安全观察员必须通过培训后上岗,充分了解积分卡发放的要求及标准,严格坚持积分卡发放原则,最终通过现场安全观察,优先选出安全生产行为的示范引领者并发放积分卡,评出“行为安全之星”(附图样式见附件1)。
③安全观察员应来自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安全部、工程部、机电安装)、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相应比例设置:
参建单位观察员数量设置备注总包单位观察员(安全部):占安全管理人员的100%; 观察员(工程部):占部门管理人员的100%; 观察员(安装部):占部门管理人员的100%; 观察员(技术部):占部门管理人员的40%;总数不超过10人分包单位观察员:工人数量50人以下的不设置; 工人数量50人-200人的,设置1人; 工人数量200人以上的设置2人。总数不超过5人监理单位观察员数量设置1-2人根据监理单位参与情况业主单位观察员数量设置1-2人根据业主单位参与情况④安全观察员选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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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安全观察员轮岗:按照各部门、各单位比例,每个季度对安全观察员进行全员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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