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协议”)由**和[ ]签署,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鉴于,**拟为[ ]提供项目**服务(“服务”)。为提供服务之目的,[ ](“披露方”)可能将向**(“接受方”)提供有关业务、财务、技术、人事、管理、投资等方面的信息、记录、文件和资料,以及与服务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等(“保密信息”)。这些保密信息有些为披露方所专有,有些涉及其商业机密。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对披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服务有关的目的。未经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向不参与服务的其他任何个人或机构全部或部分披露该保密信息的任何内容。但以下情况不受本条款限制:接受方可向其为提供服务而聘请的顾问、董事、雇员和接受方下属成员企业或当以下属成员企业名义签订时,就该等有必要获得相关保密信息的人员(统称“代表”),接受方将要求其代表同样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2.非保密信息。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1) 接受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并且就接受方所知晓,该第三方同披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协议、法律或代理义务而禁止其向接受方提供该信息;(2) 已经公开的信息,但不是由接受方的披露所造成;(3) 该信息已由披露方书面授权批准公开;(4) 并非直接或间接利用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而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5) 接受方在披露方提供以前已获得的信息。
3.法律程序。 如果法律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必须对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得出的任何意见、判断或报告作出披露时,接受方同意通知披露方,以使披露方采取保护措施和/或同意放弃要求接受方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接受方将仅提供法律或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那部分保密信息,并将尽其最大努力要求有关部门对该信息予以保密。
4.期限。接受方的保密义务以及对其使用保密信息的限制约定于以下日期中较早之日终止:(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2) 服务完成或终止之日。
5.全部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服务有关的保密信息达成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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