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与实务
解读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与实务解读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与实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囯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其他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囯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囯招标投标法》
财政部令1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
18号令的调整范围
《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种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18号令的调整范围:货物、服务招标投标行为
18号令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共六章90条 结构是能和《招标投标法》保持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以使以后操作比较方便。
政策导向和目标
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目标
保护环境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自主创新
节能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服务)政策
自主创新具体操作
标准(目录认证)
市场准入(降低门槛)
评审时给予优惠(价格折扣、加分、优先等)
配套政策:预算管理、评审方法、合同管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审批非公开招标方式(设区的市、州)
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省)
建立评标专家库
认定中标无效
处理供应商投拆
合同备案
监督检查
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招标程序
招标委托
资格预审(邀请招标)
招标文件编制及发售
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对外发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专家确定
投标、公开开标及评标,评标报告
招标结果公布,质疑、投诉处理
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定经济合同
注:
程序正义优先于结果正义
强制性规定必须执行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18#-17
媒体: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
内容: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
18号令:涉及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变更公告、评标结果公告、投标人不良记录、取消采购代理资格、投诉处理、取消评委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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