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罪犯改造的重点.doc浅议罪犯改造的重点
浅议罪犯改造的重点
光阴荏苒,参加监狱工作已经是十几个年头了。自己管理过的相对比较熟悉的一部分罪 犯相继走出监狱,不断耳闻某某重新入狱,某某重新走上不归路。其中,不乏在狱内表现 较好的。每每听到这样的消息,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其感觉无疑于自己认为比较满意的 合格产品流入社会后,被判为严重不合格。平时,与罪犯谈话时,自己无意中常会提起: 你们出狱后,千万不要再犯罪了!
反思我们平时工作中的点滴,好像觉得有一些地方不大对劲,可是总有股说不出来的感 觉。
我们监狱的工作方针为“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一般来说,对于惩罚 的理解认知度较高,主要指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但对于改造而言,有人理解为改造行 为,有人理解为改造思想,也有人认为思想和行为都需改造,存在一定争议。日常执法过 程中,我们习惯于将罪犯的改造分为思想改造、劳动改造、三课学习、生活卫生等几个方 面,主要衡量罪犯在狱内的改造行为是否符合监狱要求。一名罪犯如认罪服判,服从管 理,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三课学习,在现行的刑罚执行机制下,可以说该罪犯属于改造表 现较好的,获得行政奖励和刑事奖励的机会较多,提前回归社会的可能性较大。
监狱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 法,制定本法。对于这一条,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应该为衡量 监狱改造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由于重新犯罪率没有作为一个监狱改造质量的 现实考核指标,大家对此的认识还停留在理论阶段。退一步讲,就算监狱法没有明文规 定,这难道不是我们监狱应该义不容辞承担的一份社会责任吗?
在日常改造工作中,大家偏重于罪犯的行为改造无可厚非,毕竟这对确保监管安全至关 重要。但对于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而言,较好地改造罪犯的行为,可能只是一个次 要因素。如果要有多进宫罪犯的历次详细狱内改造资料的话,可能会有相当数量的罪犯在 狱内的改造行为表现较佳,但一踏入社会,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会毫不犹豫地重操旧业, 这是不是对我们现行改造方法的一种挑战呢?
这里,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人可能犯罪的简单数学模型,来帮助我们理解重新犯罪率的高 低。我们假定影响犯罪的因素仅为犯罪次数和犯罪人的年龄,犯罪次数用X表示(X大于 等于1),犯罪人的年龄用Y表示(Y大于等于14),犯罪可能的行为为F,根据日常工 作经验,我们可以假设F与X的平方成正比,与Y成反比,即F=X*X/Y。根据以上公式, 我们可以得出下表:
4
4
4
3
3
3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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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1
X
4
3
2
4
3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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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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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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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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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5
根据上表,要想降低重新犯罪率,对多进宫罪犯而言,应仅可能增加其回归社会的年 龄,即延长其狱内服刑的时间。在现行的司法体系中,对多进宫罪犯的区别等待,最主要 体现在审判过程中。
曾经有一个六进宫的罪犯,担任一个监区的积委会主任。如果仅从监狱的现实角度出 发,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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