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
太原科技大学食堂管理制度汇编 太原科技大学学生食堂管理措施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就餐师生身体健康,依据中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要求、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措施及上级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经和学生一、二食堂和学生北食堂经营方以下简称经营方共同协商,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学生一、二食堂及北食堂应该符合食品卫生法、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太原科技大学和后勤管理处下达的相关要求和要求。
第三条 本措施适用太原科技大学学生一、二食堂及北食堂。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四条 食堂管理机构 1、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责任领导小组 组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校长 组员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
职责全方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检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相关政策、方法及制度的落实;
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及消防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2、学校食堂伙食委员会 主任后勤分管副处长 组员饮食服务中心全体职员、经营方第一责任人 职责研究制订符合学校实际的食堂管理制度和食堂管理措施;
确定饭菜基础价格;
抽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
定时评议伙食情况;
抽查饭菜质量和数量;
核查物品定点供给单位的情况;
核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
核查食堂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 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验组 组长饮食服务中心责任人 组员饮食服务中心全体职员 职责天天对食堂进行1-2次全方面现场检验,关键检验索证索票、食品原料及添加剂、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留样、环境卫生管理等是否规范和符合相关要求,对教工、学生的投诉及意见进行立即处理。
4、 学生伙食专题委员会 组长学生会主席 组员各学院学生会代表 职责监督学生食堂日常餐饮卫生情况;
归纳、整理和总结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提议;
监督食堂饭菜价格。
5、食堂监督、投诉电话0351-6961576 第五条 食堂管理基础标准 1、经营方应实施“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措施,推行“常组织、常整理、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为关键内容的“五常法”。饮食服务中心专职监督,经营方负责管理及详细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经营方须将饮食卫生安全放在第一位,不停提升饭菜质量,确保设施完好,严格根据相关法定操作管理程序进行操作管理,对存在的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一杆插到底,严厉处理,即时处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多种问题。
3、经营方须随时接收学校、上级相关部门、当地政府的检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六条 经营方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
第七条 经营方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置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八条 经营方应该严格依据食品卫生法相关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验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 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该采取有效方法保持内外环境整齐,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十条 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多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输食品的工具,应该定时维护;
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该定时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该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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