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工作职责
导读:
篇一:乡镇人大18个工作制度 镇人大主席团制度 、副主席工作职责 、批评和意见的办法
篇一:乡镇人大18个工作制度
镇人大主席团制度
、副主席工作职责
、批评和意见的办法
12. 学习制度
13. 接待选民制度
14. 视察、调研制度
16. 争先创新活动制度
17. 秘书档案工作制度
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主席团会议,讨论和开展以下工作:
1、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2、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3、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检查其办理情况。
4、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联系选民等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5、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也可以组织本镇的各级代表评议驻当地市属有关部门的工作。
6、指导选区依法补选和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7、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请求。
8、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调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2、根据主席团会议的决定,负责筹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事务。
3、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指导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
4、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接待和受理代表与群众的来信来访,向主席团和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承担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7、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8、办理本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镇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还享有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所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大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权利,二是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三是代表享有的特殊的人身保障权利。具体地说,表现在以下方面: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权利。
2、有权提出议案。
3、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4、有权参加本级人大会议选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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