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方案编制与审批制度
(2018 年 6 月修订)
一、 目的
为了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核、审批予以控 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要求,特编制此制度。
二、 原则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遵循科学、先进、切实、可 行的编制,以设计图纸、施工规范为依据,从现场条件和实际出发, 以坚持质量第一,确保施工安全和工期要求为基点,合理安排,积极 采用先进技术, 择优采用先进施工方法机械, 以求在确保工程质量的 前提下、缩短工期,节约人力物力,降低成本,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 效益。
三、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时, 应结合工程实际使用 集团公司的科研成果、工法和专利等;
2、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中需要编入关于体系管理方面的 要求时,应与集团公司《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要求相一致;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版幅采用 A4 纸,附表和附图可 采用 A3 纸对折装订,排版顺序为: 1)封面; 2)审核人员名单(必 要时);3)目录; 4 )正文; 5)附录; 6 )附表; 7)附图;
4、 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的正文采用仿宋 4 号字体,使用 法定的计量单位;
5、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方案中涉及到技术专利或需要保密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配方的关键技术资料和数据不得编入;
6、满足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 保护、造价等方面的要求;
7、检查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 采用流水施工或网络 计划等方法,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采取有效季节性施工措 施,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
四、 编制及审批程序
1、学习、熟悉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掌握技术要求和施工规 范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 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进行编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初步审核;
3、省内项目应在项目开工前或相应工序施工前 15 个工作日,省 外项目提前 20 个工作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报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或 生产安全科审核;
4、经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或生产安全科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专项施工方案不得修改超过两次,修改两次以上(不含两次)按照陕 西分公司《工程质量奖罚及技术创新奖励办法》进行处罚;
5、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审核人、 审批人签字后 方能报送到监理单位;
6、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条件变化, 应及时对原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 施工方案进行修订或补充,并按原审批程序审批;
7、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及审批者,必须本
人签字有效;
8、 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 由编制人或项目技术 负责人逐级进行交底,并做好记录和保存工作。
五、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住建部令
第 37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行;
2、 项目部依据本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清单》 ,识别出需要组织专
家论证的方案,将该方案按照审批程序上报;
3、准备内容相同的 8 份专项施工方案和至少一份与被审查方案 有关的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同时准备 PPT 材料准备汇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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