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者苗国强----- 检察院对其唯命是从! 贵州都市报记者苗国强于 2011 年7 月初接到受害学生方某爆料: 称其及其同学被“贵阳英才学校”校长吕少银及其同伙李军刚用伪造的假高中毕业证诈骗了数万元,且报案后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派出所办案民警赵磊对诈骗分子吕少银及其同伙李军刚百般包庇。受害学生希望苗者能揭露吕少银一伙的诈骗真相,同时能揭露办案民警赵磊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替受害学生讨回公道。苗国强在详实了解受害学生被骗经过及事实真相后,又拿着诈骗分子吕少银所办之高中毕业证到贵阳市教育局核对,在得到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对吕少银所办之高中毕业证均系假证的肯定回答后,苗国强告诉受害学生,吕少银一伙伪造教育部门钢印办假证诈骗钱财,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且认为受害学生方某等人即不是第一个被骗者,也绝不是最后一个被骗者!承诺一定会借助媒体平台,揭穿这个诈骗团伙,以免更多的学生上当受骗,同时让吕少银这个诈骗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谁知苗者随后迅速找到诈骗分子吕少银,并与其狼狈为奸!苗国强接受吕少银的吃请,收受吕少银的贿赂,且企图帮犯罪分子吕少银脱罪。苗者应有的道德和起码的良知!在拿到他们行贿受贿的铁证后, 受害方家属于 2012 年3月 19 日,将吕少银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其诈骗一案期间, 继续行贿新闻记者苗国强的事实及证据及时向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举报。同时希望南明区检察院将吕少银行贿一案与吕少银前期压在太慈桥派出所的诈骗一案并案侦查。可是,神通广大的苗国强迅速得到被举报消息并立即找到犯罪分子吕少银商量对策。苗国强告诉吕少银:你不必担心,更不要害怕,你的钱也不会白花。并拍胸保证南明区检察院他苗。事实正是如苗国强所言,举报吕少银行贿一案一直没有消息,更没有检察人员主动联系举报人核对举报事实及证据。二个月过后,实名举报人不断追问南明区检察院:举报他们行贿受贿既然有铁证,那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不给举报人一个调查结果或处理结果?在举报人多次向南明区检察院索要“调查结果”或“处理结果”的情况下,此时的苗国强向南明区检察院发话了, 说可以给一份“答复函”举报人, 但同时对南明区检察院作出两点“指示”:1、“答复函”上不能有吕少银的名字,更不能有调查吕少银行贿过程的任何细节,以免牵扯到吕少银前期压在太慈桥派出所的诈骗一案, 甚至牵扯到更多的人。2、既然举报人拿到了我苗国强受贿的铁证,假如我不受任何处理也不好敷衍,那么“答复函”上可以杜撰一个对我作较轻的处理结果, 欺骗糊弄一下这个外地的“乡巴佬”便可。至此,实名举报人直到 2012 年8月 10 日,总算拿到了南明区检察院调查“吕少银行贿一案”的“答复函”。先看南明区检察院的“答复函”上是如何回答对行贿者吕少银的处罚的:检察院的“答复函”上果真没有吕少银的名字,更没有吕少银行贿及是否行贿的任何调查经过及事实依据。举报人举报之初要求将吕少银行贿一案与吕少银前期诈骗一案并按案侦查的请求,那是做梦。至于对吕少银行贿的处罚,那更是无从谈起。举报人只能说:苗国强,算你“牛”! 再看南明区检察院的“答复函”上是如何回答对受贿者苗国强的处罚的:检察院的“答复函”上清楚的写着:苗国强以所谓的“态度较好,金额较小”等主观意见作为依据,已移交贵州日报报业集团纪委对其作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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