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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江镇委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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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原则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党委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镇党委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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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议题范围
第四条 镇党委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范围
(一)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意见;
(二)全镇党代会工作报告和镇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
(三)本镇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四)向上级党委和同级国家机关推荐的重要干部;
1、推荐提拨副科干部以上人选的确定;
2、推荐提拨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3、其他需经镇党委集体确定的人选。
(五)本镇的权利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站所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等问题;
(八)本镇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九)上级有重要指示且需研究议定贯彻办法的问题;
(十)事关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及有关重大事件的处理;
(十一)其他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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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镇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第七条 镇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党委会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情况紧急情况除外),应先由分管领导向党委办书面呈报,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党委会议题应在相关委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且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到各委员。
(四)充分讨论。党委会应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记名形式(含口头或书面形式)。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调整问题,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当场公布。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六)作出决定。党委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的半数为通过,形成会议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纪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式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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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琥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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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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