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
“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标准,认真落实落实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将缓解农村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方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稳步推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和城镇居民基础医保结算管理制度改革,为农村贫困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等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全区参与城镇居民基础医保新农合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二、实施对象二、1、实施对象。参与城镇居民基础医保的农村贫困患者以下简称“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组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儿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造成家庭无力负担的患者因患者造成家庭基础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出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
2、不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情形:
1包括违法犯罪行为包含打架、斗殴、吸毒、服毒等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和政策要求的除外,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
3有恶意欠逃费统计、个人信用信息不良的患者。
4依据城镇居民基础医疗保险相关要求,不享受县市、区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其它情形。
三、实施内容及步骤参与城镇居民基础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实施农村贫困住院患者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诊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1入院手续。在我院符合城镇居民基础医疗保险要求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在所开具住院证所在科室签署“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后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实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实证件、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到我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收费处审核相关材料完善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协议书原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由住院收费处收存。若患者来院时未带相关证件,可由开具住院证的医生和其签署协议书,请示院长同意后开通绿色办理入院手续,并在72小时内补足相关材料并交由住院收费处保留。
2费用结算。患者出院时,由我院住院收费处即时结报城镇居民基础医疗保险赔偿部分,赔偿后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患者结清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后,并办理出院手续。
3诊疗工作在有符合实施对象住院时,依据分类救治方案,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在能够明确诊疗的前提下,检验诊疗需要遵照“经济、实用”的标准,用药以甲类为主,确实需要乙类、自费药品进行诊疗及使用大型辅助检验时需要先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会诊后,依据会诊意见后报科室分管领导、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另外,实施对象在我院就医诊疗时,如因病情危重,我院在诊疗方面有难度时,必需立即向医务科汇报,必须时向**区卫计局汇报,提请上级医院医联体的**区医院提交院外会诊申请书,申请教授给诊疗技术支持。
四、实施步骤立即间安排1组织开启及全方面实施。2021年8月,全方面开启“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
2总结推广。医保科、医务科、财
2021年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