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评价中几个问题的建议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孙若蕴李宁 1998年11 1=J 20 1=1 关于经济评价中几个问题的建议白国家计委和建设部1993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以及水规总院1994年颁布的《水电建设项II财务评价暂行规定》使用5年以来,对电力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近年来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其中的一些规定已不符合卜}前的经济形势,现就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谈谈几点看法。一、财务评价《水电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暂行规定》系根据当时国务院批准的《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制定的,其核心为按“新电新价”的原则。根据银行规定,不同的电站按不同的借款偿还期测算上网(或出厂)电价,并据此从用户方面承受能力, 分析电站的财务可行性。但是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颁布,对电站上网电价有了新的要求。《电力法》明确规定:“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 报由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根据以上精神,原《水电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暂行规定》中的一些条款需要进行修改。 《水电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暂行规定》,特大型水电站借款偿还期为15年,大中型水电站为12年,小型水电站为6年。由于水电站类型划分较粗,特别是特大型(装机容量50万kW以土)、大中型()水电站其建设工期差别较大,例如一般中型水库电站建设期4-5年,如12年还本付息,其还款期上网电价难以具备竞争力;反之如按预测的电网电价计算, 则难以在规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电站装机容量1200 万kW,,其中枯期电量约占年发电量的50%。除发电外,还有防洪、拦沙以及改善库区及坝下河段通航条件等综合利用效益和功能。其第一台机组的发电工期为13 年,如按《水电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暂行规定》,在15年内还清借款是不可能的。据了解,目前银行己不对借款偿还期硬性规定,可以采用借新款还旧款的方法延长借款偿还期。因此,建议按预测的上网电价,测算各电站的借款偿还期以及其它相应的财务评价指标, 而不对借款偿还期进行限制。 ,在财务评价中上网电价如何预测存在很多难点,同时当前实际电价的透明度也很不够,难以收集到准确资料。按《电力法》的精神津议: (1)由有关部门提供目前实际上网电价和对电价可能的承受能力,并每2到含年根据电网中电站上网电价的情况,提供修正后的上网电价。(2) [-1前各电网中电站建设的资金来源各不相同。既有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拨款建设项目,也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过度期间国家拨款和银行贷款建设项目,还有目前靠企业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这些项目由于资金来源以及建设时间的不同,各自的上网电价差别很大。在不能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上网电价资料时,按目前电网中实行“新电新价”原则的各电站综合平均上网电价作为当前的上网电价,按一定的物价上涨指数推至设计电站建设期末。 ,主要的财务评价指标有:投资利润率、财务收益率、资本金回报率等,《水电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这些评价指标的基准值,经初步分析与1993年《规定》颁布时的银行借款利率相当,从目前的经济形势看,银行的借款利率己下降了很多,而电力行业的实际盈利水平也低于基准值,仍用这些指标评价显然与目前形势不符。电力工业作为国家的基础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电力事业又具有公用事业的性质, 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其获利应是长期稳定而水平低于其它行业的。因此,建议投资利润率、财务收益率、资本金回报率采用与各时期银行借款利率相当并定期颁布。鉴于目前多家办电的条件, 资本金回报率应考虑业主意见。二、国民经济评价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规定,应对所有电力建设项口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按照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家整体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 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目前水电站国民经济评价的方法,一般以燃煤火电站作为替代方案,实际上应是电源的优选,它涉及水电、火电、核电、太阳能电站、地热电站以及风力发电等多种能源在某一地区的优化组合, 而这应是电力规划应解决的问题。目前除一些大型以及具有综合利用效益的电站外,相当数量的是以发电为主的中型项目,这些电站的规模占系统的比重甚小,其建设往往是一种企业行为,而业主最关心的是电站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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