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
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足额、有效使用,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8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作业条件所需要的费用。该费用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并设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三部分计价。
基本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必需投入的基本费用。
现场考评费指需经考评组考核,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测算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指承包方创建省、市文明工地称号后,发包方应当支付承包方的奖励费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不参加商务标评分。有关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或拦标价以及投标报价时,应按省定标准(附表1)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全部费用,并在“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书”中单独列项,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预付、支付计划和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实施中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条款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应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的70%,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其余费用在工程竣工时一并结算。
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支,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应足额计取,工程造价结算及审核时不得调减。现场考评费在工程造价结算及审核时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核定表》进行计算。奖励费用,获省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全额奖励,市级按70%奖励,县(区)级按50%奖励。
第七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并组织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现场考评工作。
第八条现场考评
1、考评方式
现场考评采取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评分值占70%,集中考评分值占30%。
日常考评由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依照本细则规定的考评标准进行考评计分。日常考评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豫建建〔2005〕173号)规定的阶段性安全评价时段进行,最终考评得分取历次考评得分的平均值。
集中考评由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设、监理等单位依据本细则规定的考评标准进行考评计分。集中考评在土建工程主体封顶或其它工程完成工程量70%后进行,并由施工单位持《南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集中考评申请表》(附件2)、《南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设施费用投入表》(附件3)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向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提出集中考评申请。
2、考评标准
(1)建筑工程考评标准依照《南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现场考评计分表》(附件4)内容执行。
(2)其他工程项目的考评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有以下情况的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未进行阶段性安全评价的;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违反相关安全法规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未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考评或考评不及格的(考评得分<60分为不及格)。
3、考评结果
考评组成人员按照《南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计分表》内容现场独立计分,各成员所计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本次现场考评得分。考评结果填入《南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计分汇总表》(附件5),该分数经全体考评组成人员确认签字后,由工程施工负责人现场签字认可。
测定后的现场考评费率=(日常考评得分×+集中考评得分×)×省定现场考评费率∕100
第九条对已进行集中考评的项目,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放松管理,明显降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的,重新组织集中考评,重新考评的得分为该项目集中考评的最终得分。
未经现场考评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只计取基本费。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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