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工作,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学校的公务接待活动执行双联单双级审批制,由接待部门填写申请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五条 学校的公务接待范围包括:
(1)通过来函、来电直接与学校联系工作的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有关单位(厅局级以上)的领导;
(2)以学校名义邀请的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和社会名人;
(3)由学校负责组织的大型会议、活动和必须由校领导亲自主持的校级公务活动;
(4)其他经校领导批准需要由学校负责接待的人员。
第六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等组织迎送活动,除特殊情况的来宾外,一般不安排接送站。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第七条 来访客人的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因特殊原因,确需学校承担住宿费用的,须经校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由学校承担住宿费用的,一律安排在学校指定协议宾馆。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其他一般安排单间或标间。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同城接待不提供住宿。
第八条 来访人员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公务用餐一次,陪餐人员仅限与来访人员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访人员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访人数的三分之一。来访人数较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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