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 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 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 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 关心学生健康, 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 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 诲人不倦, 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 激发学生创新精神,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 知荣明耻, 严于律己, 以身作则。衣着得体, 语言规范, 举止文明。关心集体, 团结协作, 尊重同事, 尊重家长。作风正派, 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附件 2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中学教师是履行中学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 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 是中学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 是引领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 是中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一、基本理念(一)学生为本尊重中学生权益, 以中学生为主体, 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 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二)师德为先热爱中学教育事业, 具有职业理想,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中学生, 尊重中学生人格, 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 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三)能力为重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 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 研究中学生, 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 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 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 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四)终身学习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 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 优化知识结构, 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二、基本内容维度领域基本要求专业理念与师德(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 理解中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 认同中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 关爱中学生,重视中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中学生生命安全。 7. 尊重中学生独立人格,维护中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中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中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中学生。 8. 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中学生的不同需要。 9. 信任中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中学生的自主发展。(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 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中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中学生的全面发展。 11. 尊重教育规律和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中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 激发中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中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 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 13. 引导中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维度领域基本要求专业理念与师德(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4. 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5. 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6. 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7. 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 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专业知识(五)教育知识 19. 掌握中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0. 掌握班集体建设与班级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21. 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22. 了解中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23. 了解中学生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24.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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