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室规章制度学生守则
学习管理
一、礼待师长,认真完成老师的课程安排和学习任务,积极配合教师的教学工作。
二、 按时上课,不准迟到、早退、旷课,迟到者罚款人民币50元,病假需有医院证明,事假需有证明;
旷课两次以上通报,通报一次后再次旷课者直接开除,不退还学费。
三、 同学之间互相礼让,互相交流、帮助,携手共进。
四、 上课时间不准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影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
五、 上课时间必须关闭手机,不得接听来电,不得外出购物、接见同学、朋友或。
六、 爱惜学校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 个人画具按规定摆放整齐,作业、习作当日取走,否则按垃圾处理。
八、 教室内不得随地吐痰,削铅笔应将铅笔屑放入垃圾桶内,洗笔桶使用完后立即清理,放到指定位置,
否则按垃圾处理。
九、 学校窗台、静物台、教师课桌上不得放置任何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垃圾处理。
十、 未经同意严禁带走学校物品、范画,情节严重者按盗窃论处。
十一、 上课期间不允许准备画具,发现者罚款人民币50元。
宿舍管理
一、 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保证休息质量。
二、 室内物品、寝具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三、 就寝后不大声聊天、喝酒、聚会等影响他人休息。
四、 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没收处理。
五、 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和夜不归宿,夜不归宿者第二次警告并通报,第三次直接开除,
不退还学费。
六、 宿舍内严禁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烟头必须扔到指定容器内,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引起严重后果的个人负全责。
七、 爱护住宿部的一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 禁止偷盗、打架斗殴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交国家相关执法机构处理。
安全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维护培训中心治安秩序,优化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培训中心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
1、每堂课的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3、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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