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 杜绝违纪违法行为, 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并结合局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财务主管: 财务会计: 报账员: 三、收支管理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和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局里收入,不得隐瞒或少列。局里取得的各项收入( 包括实物) ,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 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支出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 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 2 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 逐项核定, 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 不得列入。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 逐项核定。本着实事求是: 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四、费用报销流程: 局费用报销流程: 业务经办人填制报账单据, 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主管审核签字→核算中心主任审批签字→局长审批签字→报账员付款。局属单位的费用报销: 业务经办人填制报账单据, 并由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局财务主管审核签字→局核算中心主任审批签字→局长审批签字→局属单位报账员付款。 3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 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 不得进行二次分配。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 完善内部支出管理, 强化内部约束, 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 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 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 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 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臵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第三章采购管理 10 资料: 9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4 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 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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