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城市旧居住区改造、调整规划
一、城市旧居住区改造、调整规划
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
:(用机更新理论)
比较大地区范围的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开发方式,明确拆建比
拆建比:拆除总建筑面积/新建总建筑面积
建议指标
城市等级
拆建比
大城市
1: / 1:
中等城市
1: / 1:
小城市
1: / 1:
辨证地处理建筑的拆除和保留问题
分析改建地区环境特征,制定合理的建筑容积率
在局部拆建和改建时,有时为了就地安置拆迁户和合
理利用土地,住宅不能套用定型设计图纸,须单独设
计。
在风景点或名胜古迹附近改建时,新建筑的布局、
层数、高度、体型、色彩等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2、居住区道路沿线的改建
依据:根据城市道路系统已确定的道路性质、走向、
宽度等要求以及沿线的现状情况,统一进行规划设计。
规划要点:
沿线建筑的性质、内容、项目、标准等与道路性
质相适应
道路沿线的改建与结合街坊内的改造统一规划分
期实施。
建筑的规划布置和设计及景观应和拆迁范围和周
围环境密切配合。
道路沿线改建应集中力量一次式分段、分组地建
设图9-6-(3-6)。
旧居住区成片集中改建图9-6-(8-13) 。
二、旧居住区的维修改善
1. 整顿道路:利用原有道路,采用拉直、拓宽、封闭、
打通、开辟、废弃、改变道路性质等方法。
2. 增设公用设施:上水、下水、消防、路灯、美化、公
厕、垃圾箱等
3. 调整公共服务设施: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
4. 整顿院落:有利用改善环境,居式生活、交通。
5. 维修改善旧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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